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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龙泉驿区委政法委表示,会按法律程序办
在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中,龙泉驿区十陵街办治保巡逻中队原队员和事故一方发生打斗,并砍伤两人。持刀砍人的一巡逻队员日前被判刑后,两名受害人又提起民事诉讼,状告龙泉驿区委政法委、龙泉驿区政府、十陵街办和两名参与巡逻队员,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0多万元。龙泉驿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伤人者被判1年徒刑
龙泉驿区法院通过刑事审判查明,7月8日晚,十陵街办辖区一酒店门口,李先生骑电动自行车和另一骑电动自行车的人相撞。处理事故时,李先生与一名治保巡逻队员发生争执、打斗。李的朋友杨先生等人参与打斗;在附近巡逻的队员张福本等人也赶来参与打斗。张福本持刀将李先生背部、杨先生脸部砍伤。龙泉驿区法院审理认为,张福本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他1年有期徒刑。
十陵街办综治办主任兼治保巡逻中队长徐海啸昨日表示,另几名参与队员被拘留;已开除包括张福本在内的参与队员。
状告龙泉驿区政府
伤者李先生、杨先生日前委托四川舟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任云峰、曾俊华,向龙泉驿区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状告龙泉驿区委政法委、龙泉驿区政府、十陵街办和张福本、江富贵,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0多万元。龙泉驿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两位伤者在起诉状中说,十陵街办治保巡逻中队队员由龙泉驿区综治委招聘,工资由区政府列入财政预算,街办对巡逻队员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所以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张福本的行为是个人行为,与单位无关。”徐海啸说,他们会聘请律师,按法律程序处理此事。
龙泉驿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负责处理此事一姓王的负责人说,前不久,两伤者委托律师和他协调过,“起诉是原告的权利,我们会按法律程序办”。
龙泉驿区政府法制办一工作人员说,他们还没收到法院的诉状副本等材料,接到材料后,政府会调查此事并进行答辩。
成都商报·黄庆锋 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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