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通关,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应在相关贸易单证(如提货单、装箱单等)上注明或单独声明木质包装IPPC标识加施情况;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应提供无木声明或在相关贸易单证上予以注明。货主或其代理人凭上述单证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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