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汕头市法院坚持调解优先 今年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率达63%
(时间:2008-10-9 9:01:24 共有人次浏览)
记者从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市法院民事调解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大力开展民事审判调解工作,以调解方式解决了大量的民事纠纷案件。今年以来,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63.6%,呈稳中略有上升态势。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市两级法院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并参与调解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全市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率去年和今年前8个月分别比全省法院平均水平高出20.1%和17.5%。其中,龙湖、金平、潮南区法院和南澳县法院今年以来调撤率达到了66%以上。
为进一步加强民事调解工作,全市法院将坚持调解优先原则,营造倡导调解的良好氛围。坚持全程全员调解的工作模式,在立案前、立案中、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再审审查阶段、再审审理阶段等案件审理和各个环节,全力做好调解工作。同时,利用好法院外部的社会资源,整合各种社会力量,积极构建社会多方参与的调解格局。市中院将推行特邀调解员参加案件调解新举措,邀请特邀调解员重点参加涉及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亲属关系、人身损害赔偿、邻里关系、劳动争议、房产纠纷、土地纠纷等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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