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番茄“摊派”的三重损害
(时间:2008-9-2 8:36:21 共有人次浏览)
近日,在番茄销售市场疲软的情况下,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下发红头文件,要求辖区各单位干部职工每人购买100斤番茄。有人说,这是为农民挽回损失的爱心工程,有人则指责这是行政乱摊派。 (新京报8月31日报道)
虽然名为“品尝番茄”,但动用了公权力,要求职工购买职务和义务之外的百斤番茄,这实际上已经构成了行政乱摊派,而这种看似为民解忧的番茄“摊派”,其实有着三重损害。
首先,损害了当地政府的公信力。表面上看来,在番茄销售市场疲软的情况下出此“良策”,是为农民着想为农民解困,但探求这种尴尬局面的根源,其实是当地政府农服没有到位。一是没有做好农产品种植方向的导向工作,才出现番茄大面积种植的局面。通过网络搜索发现,番茄在前几年都是“喜获丰收”的新闻,而进入2008年已经有多地出现“番茄丰收成灾”的新闻,甚至出现一车番茄只卖一元钱、猪都不愿吃番茄的景象,这与多年前几乎席卷全国的蒜贵种蒜,导致蒜贱伤农的情况如出一辙。因为地方政府部门缺乏市场预估能力,从而才导致农民盲目种植而结成丰收伤农的苦果。二是没有做好销售市场的服务工作,在丰收之后销售不畅才想起来要帮农民搞销售,无疑是一种“马后炮”的举动。其实,早在几个月前,网络上就出现了一些地方番茄滞销的新闻,作为一地政府,本辖区内种植大量番茄,本应该迅速掌握这种全国市场的动态,及时引导农民拓宽销售渠道,而如今才因现实销售市场疲软而欲有所动作,无疑只是个“亡羊补牢”的做法,效果如何让人不敢乐观估计。在国家一再强调服务三农的今天,种植导向、市场预见等服务意识都缺失的这种疑似不作为的行为,虽然现在正在抚农,但无疑会使公众对当地政府的扶农能力有所怀疑。
其次,损害了社会公平。每人百斤番茄,如果一家有两个职工甚至三个职工四个职工怎么办?对于没有生产副产品能力的家庭而言,数百斤番茄该如何消化?当本地区家家吃番茄而番茄无人可送的情况出现时,很容易腐烂不易保存的番茄的唯一下场只能是倒掉。这毫无疑问是公权强制私权下的一次巨大的集体浪费,我们的社会财富到了可以如此浪费的富裕程度吗?而强制从市民口袋里掏钱给农民的口袋,是公权对私权的一次公然侵犯,无疑是社会公平的一次倒退,一次损害,甚至是戕害。
第三,损害了农民的自主积极性。这么说肯定会有人质疑,因为从表面来看农民是番茄“摊派”中最大的受益者,一个村主任就将之称为“爱心工程”——“政府替农民卖番茄,让农民挽回了损失,这可真帮了我们农民一个大忙。”果真如此吗?农民该想到谁造成今天这种局面?如果市场导向准确,这种番茄丰收农民叫苦的状况本来是可以避免的。而且如此“爱心工程”在表面上看来是为农民解除了忧患,但明年呢?后年呢?再以后呢?很害怕卖不出去找政府的情况成为一种惯性,而一旦成为惯性无疑会养就农民的惰性——政府让种什么就种什么,卖不出去政府帮着卖。这种思维一旦养成无疑会极大损害农民生产致富的自主积极性,影响他们真正融入到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从而也难“大富”。
三重损害,都是相互关联的继发性损害,以民生一线联牵。政府本来就不该扮演强买强卖的“包办”角色,而是该理顺市场关系,为民拓宽番茄销售渠道,更该积极拓宽番茄生产思路,向更深层次的招商引资加工生产的方向探寻。如此,民忧有解,民亦无怨,这才是行政智慧,也理当具有这种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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