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以胁迫方式实施的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是什么?
(时间:2008-7-4 8:42:49 共有人次浏览)
二者的界限主要是:(1)威胁的方式不同。前者是直接对着被害人提出的;而后者既可以对着 被害人提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或者书信、电信等方式间接发出。(2)实施威胁的时间不同。前者的暴力威胁的内容是可以当场付诸实施的;后者以暴力相威胁到威胁内容付诸实施有一定的时间间隔。(3)威胁的内容不尽相同。前者的威胁的内容只能是当场可以实现的暴力侵害;后者威胁的内容较为广泛,除了可以当场实现的暴力侵害外,还可以是当场不易实现的非暴力侵害,如揭发隐私、告发违法犯罪行为等。(4)获得财物的时间不尽相同。前者是当场取得财物;后者既可以是当场取得财物,也可以是事后取得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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